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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常识 【字体:
作者:未知   文章来源:转载  阅读次数:    

就业是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一个过程,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了解一些就业的基本常识:

招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毕业生?

1.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;
2.与有关高校毕分办联系,到高校直接进行招聘;
3.通过“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”

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毕业生提供哪些材料?

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,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 营业执照(副本),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、岗位,以及所要求的学历、职称和有关的待遇等条件。

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可否收取费用?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?

毕业生报到后,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,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,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。

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?

毕业生就业后,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。

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?

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,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,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,派人到学校取。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。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,可以通过学校查找。

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?

高等学校本、专科毕业生就业后,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。见习期为期一年。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,经所在单位批准,可免去见习期。毕业生在见习期间,不得报考研究生(包括出国或进修)。见习期满后,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,经过民主评议,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,填写考核鉴定表,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。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,经所在单位谈论,报主管部门批准,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。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,另行安排工作,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。对表现特别不好的,经批准后,予以辞退。

什么是劳动合同?

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

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?

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。

哪些劳动合同无效?

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;采用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。

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?

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,并具备以下条款:劳动合同期限,工作内容,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,劳动报酬,劳动纪律,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,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。

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?

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《劳动法》对我国的劳动工时是怎样规定的?

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

文章录入:dahai    责任编辑:dahai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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